重磅消息!临沂又有一批土地将被征收,涉及多个村居,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7号
为提供山东临沂新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山东临沂苗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
位置范围:兰山区方城镇东石桥村,方城镇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方城镇东石桥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
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小安子社区,白沙埠镇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小安子社区。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兰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机构或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2月26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5号
为提供临沂市兰山区2019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
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
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岳家坞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岳家坞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3
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赵家红埠寺村,兰山区街道南部。
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赵家红埠寺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
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庙上村,兰山街道西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庙上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
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洪家店村、汤家屯村、小里庄村、杏苑陶然社区(原小杏花村),枣园镇北曲坊社区、北店子社区、大朱坞村、集西社区,柳青街道北部,枣园镇南部。
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洪家店村、汤家屯村、小里庄村、杏苑陶然社区(原小杏花村),枣园镇北曲坊社区、北店子社区、大朱坞村、集西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
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新官庄村,刘家庄村,柳青街道北部。
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新官庄村、刘家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7
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后石梁头村、前石梁头村、卧茨村,柳青街道后小寺村,白沙埠镇南部,柳青街道北部。
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后石梁头村、前石梁头村、卧茨村,柳青街道后小寺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兰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机构或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27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日
贴心的小琅已经把
相关补偿标准给你们找出来啦!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临国土资报〔2017〕48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 明: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2、自政府已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3、林木类、果树类采用嫁接方式种植的,以砧木(台木)的地径作为补偿标准的依据;(地径:苗干靠近地表面处的直径,无特殊情况通常默认是地面以上10公分处)。林木类、果树类采用非嫁接方式种植的,以树木的胸径作为补偿标准的依据。(胸径:距根茎1.3m处的树木直径)
4、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或省规定执行。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5、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难以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者认证结果经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
6、经济作物根据种类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标准。